贪污标准提高到300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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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yinvn88 时间: 2026-4-21 17:30没人说?
作者: licq_gm 时间: 2026-4-21 17:35
交300万就可以进安全屋?
作者: 银蛇 时间: 2026-4-21 17:36
什么意思?300w以下不用坐牢?
作者: njtx 时间: 2026-4-21 17:44
作官可以贪299.9万是合法的,属于外块,相当于中奖
作者: 一叶知秋叶原 时间: 2026-4-21 17:57
和大人的含金量又上升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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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大白 时间: 2026-4-21 17:59
一叶知秋叶原 发表于 2026-4-21 17:57
和大人的含金量又上升了
这句话竟然是对的,就是谢若琳说的,一切都是生意,无利可图,就没人做这个生意。所以,当官不为己做主,不如回家卖红薯。
作者: 散客 时间: 2026-4-21 18:16
没本事的 30万也难搞
有权的 300万 一两单就够数了
作者: 水西门 时间: 2026-4-21 19:13
我大清皇帝说了,交了议罪银,犯的事就算过去了
作者: 马可波罗 时间: 2026-4-21 19:23
你公司老板出个考核政策 你说什么吗
那么最高执政机关出政策 你就敢说?
作者: 清风不识字 时间: 2026-4-21 19:27
马可波罗 发表于 2026-4-21 19:23
你公司老板出个考核政策 你说什么吗
那么最高执政机关出政策 你就敢说?
老板不会说“这公司是我的,也是你们的,是大家的。”
作者: 委座 时间: 2026-4-21 20:46
领导根本不需要贪污,可以搞利益输送,看上去还是合法的,谁会蠢到去收钱
作者: npcjy 时间: 2026-4-21 21:01
是不是应该倒查,对那些贪污不到300W的予以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官职,再搞个国家赔偿。
作者: yinvn88 时间: 2026-4-21 21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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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laogeda 时间: 2026-4-21 22:33
yinvn88 发表于 2026-4-21 21:32
新规
擦
作者: Lautumn 时间: 2026-4-21 23:00
所以说啊,哎。。。小粉们怎么洗?
作者: 那无阿弥 时间: 2026-4-21 23:04
1.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≠“300万以下就没事”
这个罪名只针对“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”,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些钱是贪污、受贿来的,哪怕不到300万,依然会按贪污罪、受贿罪定罪处罚,和这个罪名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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